关于化工园区企业危化品车辆规范停放的通知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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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工园区企业危化品车辆规范停放的通知

  关于化工园区企业危化品车辆规范停放的通知

  关于化工园区企业危化品车辆规范停放的通知关于化工园区企业危化品车辆规范停放的通知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企业危化品车辆的停放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

  危化品处理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巴洛仕,凭借其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化工厂残留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理、突发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理等提供全面的应急处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企业危化品车辆的停放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原则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资格或者许可证件(以下简称资质),必须经过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并由工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涉及其他行业的还需取得相应的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核发营业税的,除依照前款规定执行外,均须经公安消防大队批准后方可在市级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限制出入境:(一)未获得国家规定的道路旅客通行权(含货运)、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使用者禁止进入本市范围内的。(二)未经依法取得机动车检验报告的单位不得入园或者进出上海; (三)超过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的时间在上述地区行驶的剧毒化学品以外的企业应当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后方能实施。《江苏省汽车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各县区重点行业企业准入条件的通知》(苏政办规〔2015〕23号)。

  3.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建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要按要求进行验收:

  (1)新开工建设的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达到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已建成投产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环评意见书已经省安监局初审通过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相关内容;

  (2)具有法人证书的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竣工报验资料齐全;

  (3)不满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改造计划及投资规模要求的新厂(构筑物)工程,该项指标与现有建设项目相适应;

  (4)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没有违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的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特殊情况,擅自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

  (6)在原址上修建各种临时建筑物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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