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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危险化学品有哪些规定
储存危险化学品有哪些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生产、储存危险物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货物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生产、储存剧毒物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危化品处理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巴洛仕,凭借其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化工厂残留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理、突发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理等提供全面的应急处理方案。
;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并对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业务上岗情况负责。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总结;建立专门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